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制定东北电力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7人,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4月—5月)。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二)校级比赛
1.校级初赛阶段
各院系于5月15日之前提交参赛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完成网上注册。由教务处、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校级项目第一轮初审。
2.校级复赛阶段(5月24日-31日)
通过第一轮初选的团队于复赛当日提交6份项目申报书至评审专家处,并在进行现场创业项目PPT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提问及作答时间共不超过5分钟)。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评委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确定校级立项的团队。
3.推报省赛阶段
立项成功的团队于6月19日提交商业计划书,并获得项目经费1000元。教务处、校团委将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商业价值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项目排序,推报省总决赛。成功晋级省赛的团队,每队项目经费增加1000元。
4.全省总决赛(8月中旬前)
大赛组委会负责省总决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全国决赛评审规则,研究确定比赛环节、评审办法等重大事项。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5.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9月15日前)
大赛组委会根据省总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分配的名额遴选吉林省代表队并分别成立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指导。跨校组队的项目由牵头高校负责参加国赛项目的省级集训工作。各校通过省赛入选全国总决赛的团队不超过4个。
五、参赛材料及要求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要求提交,具体为:
1.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扫描件附到项目计划书后面。
2.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视频为AVI格式,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PPT文件不超过50页。
3.其他各环节比赛材料另行通知。
六、组织发动
1.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工作,成立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动不少于本院系学生总人数2%的学生参赛,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团队组建、项目指导、校级初赛、推荐等工作,积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大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各院(系)要充分发挥和挖掘校友资源,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筛选推荐等工作。要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各院(系)要结合实际,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创新宣传方法,深入做好本院系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校级初赛等宣传报道工作。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人:校团委高海涛联系电话:64806844
作品汇总表上交邮箱:neepukexie@163.com(邮件标注清楚院系)
作品上交地址:院系汇总后统一上交大学生活动中心335办公室
附件1:东北电力大学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附件2:第三届“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参赛学生最低指标人数一览表
附件3:第三届“互联网+”竞赛项目申请书
附件4: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教务处 团委 研究生部 大学生科技园 招生就业处 科研产业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