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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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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3-14 12:46   东北电力大学教务处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现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高教强省建设营造安全有序发展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建设情况,院、系二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并落实,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并能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等。
(二)实验室(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实验室(实训室)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
(三)实验室(实训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院(系)、中心是否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对有毒有害及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程进行处置等。
(四)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院(系)、中心是否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准入考试制度,是否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等。
三、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自查(2017年3月15日—2017年4月14日)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进行,实训室可参考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学校有关部门。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及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于2017年4月14日前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科(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学校检查(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30日)
教务处将会同保卫处、资产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对学校部分实验室(实训室)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化学、生物类实验室。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全校进行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训室)将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停用措施并进行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负责人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机构,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对剧毒、病原微生物及原体、放射性、腐蚀性等重点物品的管理;切实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落实、总结经验等过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加强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常规安全教育工作体系,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
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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